若公司在注銷登記前未處置其注冊商標,該公司注銷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在有效期內(nèi),就仍然是一項合法財產(chǎn),該公司的權利義務承繼者可繼受取得相關注冊商標權。為此,2002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2014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均規(guī)定了商標專用權移轉制度,即:“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xù)?!?/span>
商標作為企業(yè)的無形資產(chǎn),猶如企業(yè)孕育出來的孩子一樣,需要用心呵護,才能茁壯成長,所以還是要提醒各位申請人,在企業(yè)日常商業(yè)管理中,商標管理也是需要重視的,在公司需要注銷時一定不要忘記您的公司還有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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