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為什么要在7月1日前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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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05-31
為什么建議老板們想注冊公司的,一定要在7月1日前注冊公司拿到營業(yè)執(zhí)照?因為新公司法7月1日正式實行。
7月1日前注冊的公司,屬于存量公司,有三年過渡期+五年實繳期,最遲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冊資金實繳,也就是說存量公司有8年時間去減資、實繳、注銷。
7月1日后注冊公司,屬于新公司,需按《新公司法》規(guī)定在5年內(nèi)實繳,最遲2029年6月30日前注冊資金必須繳足。
當面對新的注冊資本金5年內(nèi)實繳的規(guī)定,對于已經(jīng)成立的公司,特別是那些在認繳制度下認繳了較高金額的注冊資本金的公司,可能需要采取一些應對措施。以下是針對這一情況的應對策略:
1、減資
如果公司現(xiàn)有注冊資本金較高(例如1000萬元),但實際并不需要這么高的數(shù)額,可以考慮申請減資。減資的過程需要按照程序辦理,建議在新公司法實施前就著手減資變更,將注冊資本金減少至既不影響公司業(yè)務運營又能夠輕松繳納的水平,比如減至10萬或50萬。
2、實繳資金
不必一次性繳納全部注冊資本金。分批繳納可以減輕壓力,比如,如果公司需要支付房租、發(fā)工資和進貨,總計約為20萬元,可以將這筆資金從個人賬戶轉(zhuǎn)至公司對公賬戶,并備注為“投資款”。然后,通過對公賬戶支付各項費用,這樣就算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已經(jīng)繳納了20萬元,然后可利用五年的時間逐步完成剩余繳納。
3、注銷公司
如果你本身是小本經(jīng)營或者僅有這兩個項目,注銷公司成立個體戶或個人獨資企業(yè)是一個可行的選擇。但請注意,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個體戶注冊這兩種經(jīng)營主體需個人出資經(jīng)營、自負盈虧,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生意虧損10萬,個人需承擔10萬債務;虧損100萬,則需承擔100萬債務。另外,注銷時還需按注冊資金的0.5‰繳納印花稅,但現(xiàn)在可以享受減半征收的優(yōu)惠。
總之,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之前設立的存量公司,且出資期限超過5年的,或注冊資本數(shù)額過高的,那么公司有3年的過渡期修改出資期限和減資,但是最長的出資期限不得超過2032年6月30日,即公司最長的出資期限為3+5,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務必咨詢專業(yè)人士,確保合法合規(guī)。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上面的解讀的僅供參考,因為目前還只是一個征求意見稿,還沒最終定下來,如果后續(xù)確定下來了,也會第一時間給大家去再做一次詳細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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