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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人注意啦!2023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3月1日起開始!
來源: | 發(fā)布日期:2024-03-02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公告,明確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個稅匯算: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是指納稅人需匯總上一年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部門辦理匯算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
        進入到具體操作階段,一共有三種方式進行個稅年度匯算辦理,分別是自行辦理、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委托受托人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所得稅科一級行政執(zhí)法員 張潤:為了方便廣大納稅人辦理匯算,我們開通了網上辦理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及網站來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您不方便通過上述的方式辦理匯算,也可以通過郵寄申報或自行前往辦稅服務廳進行辦理。

        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張潤:我們今年擴大了單位代辦確認的時間,往年我們是要在4月30日之前,納稅人與單位確認委托關系,但今年我們把這個時間擴大到整個匯算期,也為納稅人和單位留足了匯算的時間。

        據介紹,如果選擇委托受托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社保公積金等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在2023年發(fā)生的稅前扣除,如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事項,納稅人可以在個稅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可在個稅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助扣除的事項有: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年金和職業(yè)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養(yǎng)老金等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張潤:您如果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這些,您一定要與共同填報人確定好分配比例,避免分配比例或者扣除金額超過上限。

        如果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guī)定,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guī)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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