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個體戶需要繳納注冊資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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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3-07-28
個體工商戶如果想要正常生產經營,與一般企業(yè)一樣,都需要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
那么問題來了,個體工商戶在注冊時也需要繳納注冊資金嗎?如果不想干了,有債務的情況下能注銷么?
注冊個體戶需要注冊資本嗎?先說答案:不需要。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規(guī)定,辦理個體工商戶不需要注冊資本,年滿18周歲,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條例規(guī)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可以從事工商業(yè)經營。
雖然注冊個體工商戶時不需要填寫注冊資金,但在填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的時候會要求負責人填寫資金數額,雖然可以隨便填寫,但一般都是1-10萬不等。
提醒:與公司股東不同,個體戶是需要個人承擔無限責任的!
個體工商戶實質上只是一個自然人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即使個體工商戶登記有名稱或者字號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但是在法律層面上,個體工商戶仍然代表的是個人或者家庭。
根據規(guī)定,個體戶需要承擔無限責任,那么無限責任具體是什么意思?所謂無限責任指的是投資人要以個人的全部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十六的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間對外產生的債務,如果是以個人名義經營的,就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債務;如果是家庭經營的,就要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債務;實在是無法區(qū)分的,法律規(guī)定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債務。
也就是說,個體工商戶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經營期間產生了對外負債,就要以個人或者家庭全部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直到債務還清為止。
除了無限責任外,還有一種情況叫做“無限連帶責任”。
具體意思是在有多個責任人(比如實際經營者與登記經營者不一致)的情況下,各自需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投資人除承擔企業(yè)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yè)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替別人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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